律师解答: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主要享受:1、子女达到16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30元/月;2、农民在安排自留地和宅基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的标准来计算分配面积;3、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