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在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
1、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2、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3、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一、河南的二孩政策
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中,有如下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准生二胎政策的实施背景
至迟从2007年开始,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社会学院等在内的数家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当时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
2010年1月,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当时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带领的团队制定的试点方案是
三步走: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2015年前,在全国全面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翟的这一方案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2011年7月,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形成共识:在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一些试点省份进行单独二胎试点。
但因部分非计生系统的官员及学者的反对,加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变更、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等众多因素,单独二胎政策一度搁置。
2013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在6月确定了卫计委的三定方案后,启动单独二胎一事再次进入官方议程。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多年的研讨和争议,最终转化为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