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来说,当事人在取保候审的期间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个法律规定是指,譬如说主管机关要求不得离开所住的县市,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时候,必须与主管机关相联系,同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还有就是随传随到,或者要求不得干扰任何的证人,不得毁灭证据。 这一类就是所指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违反这类法律规定,就可以退钱,还有就是不得违反国家的其他相关的规定。譬如在这个过程之中,准备相应的证件、准备出逃,或者是离开了一个特定的场所,或者是将相应的一些情形,或者是将有些案件相关的一些证据转移,这一类就是属于国家的相关法律。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同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是应该退还钱的,公安机关退还的时候,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