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合同方式会有所不同。客运合同客票即是合同。货运合同,写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多式联运合同需要写明某个运输段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联运人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