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