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落实好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贵州省公安厅定于7月22日启动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通办工作,实现全省通办。据介绍,贵州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机不能办理)。贵州省户籍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可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