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拘留的时间是十到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时间为七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_x000D_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_x000D_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