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
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
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
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
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
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此,消费者在请
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
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