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疗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有:1、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双方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并申请调解;3、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搜集相关证据,如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
二、发生医疗纠纷了,我该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疗事故调解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请?
可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