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该移民补助在当事人(姑娘)的户口外迁前就已经认定的,不管户口是不是在当地,都是可以享受的;
2.如果该移民补助是在当事人的户口外迁后,才认定的,那么户口已经外迁的就不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移民补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