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金额达到30万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规定个人贪污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