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如下:
1、门诊补偿,如果在村卫生院及村中心卫生院就诊,就按照60%的比例报销,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如果在镇卫生院就诊,就按照40%的比例报销,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如果在二级医院就诊,就按照30%的比例报销,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而如果在三级医院就诊,就按照20%的比例报销,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补偿。报销范围包括药费、针灸、辅助检查如理疗、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另一种情况是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大病补偿。凡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比例为65%,10001-18000元补偿比例为70%。
农村居民在需要报销有关的医疗费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项目进行报销。我国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目的在于进一步的提升农村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情况应当由社保机构根据伤病情况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