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三个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即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即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后果,或者有危害后果而并非犯罪行为所致;
2、虽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