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1)自己将购买缺乏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依照5%的征收率全额交纳增值税自己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以外的区域。自己将购买缺乏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依照5%的征收率全额交纳增值税自己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所对外出售的,以出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所价款后的差额依照5%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自己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一般住所对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公司所得税
2、对设在四川省内以《西部区域鼓励类工业目录》中规则的四川鼓励类工业项目为主营事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事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70%以上的公司,经公司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承认后,可减按15%税率交纳公司所得税。
契税
1、对自己购买一般住所,且该住所归于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后代,下同)仅有住所的,折半征收契税。对自己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所,且该住所归于家庭仅有住所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对经营办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顿住所持续作为改造安顿房源的,免征契税。自己初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顿住所,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越90平方米,但契合一般住所标准的改造安顿住所,按法定税率折半计征契税。自己因房子被征收而获得钱银赔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顿住所,或因房子被征收而进行房子产权调换并获得改造安顿住所,按有关规则减免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