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手续办理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由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复婚登记证,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