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事项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的,应当协商一致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_x000D_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