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指导退役军人参加大型活动着装行为,展现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的良好形象,激发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不负军旅、砥砺前行,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国庆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
法律依据: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 第二条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按照活动组织单位要求,可着按军队规定个人留存的服役期间装备的制式服装(以下简称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在胸前适当位置佩戴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