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休学没有具体的疾病范围要求。学校根据《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学生办理休学,具体如下: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二)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第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第十二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单》,因病休学应附有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审查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招生就业处发给《休学证明书》。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办理休学的注意事项: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