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医疗事故院方应负什么责任
1、医疗事故院方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医院方代理词
医疗纠纷代理词是指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医疗纠纷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医疗纠纷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三、医疗事故鉴定院方陈述书
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总结性发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