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补助对象为非泉州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泉;申报前办理并开通惠工卡;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上传相关资料;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泉州市域跨区公交线路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分担管理规定》
三、跨区线路两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按成本规制审定的应付企业财政补贴额度,由市级与涉及跨区线路的县(市、区)财政按线路所属地的长度比例进行分担,即:
市级财政分担额度=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总额×(市区线路里程÷线路总里程)
县(市、区)财政分担额度=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总额×(本辖区线路里程÷线路总里程)
四、2020年1月1日后新增开通的跨区线路,车辆由市公交集团购置,车辆购置、更新资金参考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泉州市市级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暂行规定》(泉财企〔2019〕185号),统一纳入成本规制核算后,由市级与涉及跨区线路的各个县(市、区)财政按跨区线路所属地的长度比例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