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取证在以下条件下才算合法有效:
1、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
2、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3、录音中的谈话对象身份明确,内容清楚,无疑点,未经剪接或其它形式的伪造;
4、录音内容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合法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5、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提出反对意见不够充分的相反证据。
6、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二、录音作为诉讼证据的限制有以下:
1、录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2、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三、录音取证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当事人有窃听、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则构成了侵权行为,属于违法;
2、如果录音在采集过程应在适当的地方进行,录音当事人的谈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是不违法的行为。
总之,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属于有效证据。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往往涉及到对录音等证据有效性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