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律师回答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

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七条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土地纠纷找那个部门,要看纠纷的双方是什么,具体的论述分类就在上文了,您如果正在为土地纠纷而困扰,那么就要好好看看了。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律师解答: 土地纠纷可以找多个部门处理。根据搜索结果,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村委会或镇、乡政府、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法院提起诉讼;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辖区仲裁机构申请...查看全文

土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法律解析: 土地纠纷可以找多个部门处理。根据搜索结果,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村委会或镇、乡政府、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法院提起诉讼;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辖区仲裁机构申请...查看全文

土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律师分析: 土地纠纷可以找多个部门处理。根据搜索结果,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村委会或镇、乡政府、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法院提起诉讼;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辖区仲裁机构申请...查看全文

工资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工资纠纷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有权介入进行调差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查看全文

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查看全文

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一、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不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查看全文

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查看全文

劳动争议调解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劳动争议调解找哪个部门1、劳动纠纷应该找以下部门解决:(1)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议...查看全文

土地被侵占应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土地被侵占应找哪个部门1、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查看全文

土地被侵占应找哪个部门

一、土地被侵占应找哪个部门 1、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看全文

宅基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哪个部门加以解决一、宅基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查看全文

林地被占用要找哪个部门

1、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查看全文

宅基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宅基地被侵占的,可以要求村委会或乡镇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需要提醒的是:全国各地对宅基地审批后的建造时间都是有限制的,一般是2年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不建造的,应当依法予以收回,宅基地被收回后,原宅基地就不再归...查看全文

土地被侵占应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看全文

宅基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一、土地被侵占应找哪个部门 1、土地被侵占应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看全文

违规占地建房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违规占地建房找哪个部门?(一)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2319。(二)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查看全文

政府占用农村土地找哪个部门用应该找哪个部门

如果政府需要占用农村土地,首先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且需要与当地农民协商,并给予合理的补偿,确保公平合理。 对于政府占用农村土地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具体而言,建议寻找以下部门...查看全文

非法占用林地该找哪个部门

非法占用林地的立案标准和责任部门: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到五亩以上或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构成犯罪由森林公安立案。若不构成犯罪,由林业局处罚,可委托森林公安进行处罚。草地管理单位根据不同地方而异,由相关行政...查看全文

有人霸占我家地我找哪个部门投诉

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查看全文

劳动争议纠纷找哪个部门合适?

律师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解决方式包括:向劳动执法机构投诉、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白雅岚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认证律师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已服务161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