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人死不承认沒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也不影响定罪量刑。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若是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若是只有一个证人证言,但没有其他的证据佐证,通常是不能对被告人定罪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