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使用手机、录音笔等实时记录一方实施家暴的全过程,此种取证方式在涉及“冷暴力”与“经济暴力”时,可以实现有效举证的目的。同时,对于伤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为,此类证据的证明效力也是比较强的。
二、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当立即报警,并务必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家暴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可作为家暴的证据。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的病历、住院出院记录、医疗交费单据等医疗记录可作为辅证证明该方遭遇家暴的事实,并可以据此主张家暴遭受的损失。
四、目睹了家暴情形的朋友、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
五、一方施暴后悔过承诺改正的悔过书、改正书、保证书等,此类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书证,证明效力极高。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