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生活、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可以先和孩子协商赡养问题,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一、民法典出嫁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出嫁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且义务是男女平等的,不会因为女儿结婚了这一义务就消失了。《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自私父母向子女索要18年抚养费合理吗
自私父母向子女索要18年抚养费属于不合理的。孩子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父母有权利向孩子索要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一)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二)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