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向当地人民法院反映,由人民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只要对方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就可以通过当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抚养费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