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证,并举办了婚礼酒席的,离婚并涉及财产纠纷的,起诉离婚时并提出财产要求的,案由为离婚纠纷;离婚后提出财产主张的,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对于一方主张对方分摊婚礼酒席费用的,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不支持,系一方或双方自愿行为。对于婚礼酒席费用已经产生但尚未向第三方支付,则各自一方举办的,各自负责;而合并举办婚礼酒席的,以公平原则,应由男女双方对外共同承担,对内均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