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和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的有关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创新方式,精准施策,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联合招聘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统一行动,联合招聘,激发促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指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逐步开展日常招聘服务和小型化、灵活性现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线下招聘活动。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组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承担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医用物资生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急需必需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较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发展规划等实用型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援企稳岗活动。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组织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进乡村摸清实际需求、进企业实施精准对接等方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面向困难企业职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发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简单推向社会,通过积极对接其他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需求,尽快实现重新派遣。要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尤其是国有、骨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有关工作,积极提供免费服务。
(四)开展促进灵活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企业,特别是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用工密集型企业,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五)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支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优化就业创业培训项目、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职业规划、创业指导、招聘用工、经营管理、投融资对接等一体化服务,通过服务创业有效带动促进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产业园区,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的创业创新大赛、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邀请投融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考察对接,为创业创新项目成果的转化孵化,提供广阔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