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范围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和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应当严格区分。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没收;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属所支持的必要生活费,为了维持犯罪分子生活;
3、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或者应当拥有的财产。所谓家庭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庭所有的财产,如家庭所穿的衣服和个人劳动所得。家庭所有权是指家庭所有权中应当属于家庭所有权的财产。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不得没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