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高空抛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高空抛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即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高空抛物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