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综合分析这些导致合同纠纷的直接原因,并结合其具体表现,合同纠纷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因合同订立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合同的订立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受法律保 护等,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有很多时候也是当事人争 议的焦点;这类纠纷在整个合同纠纷中占有很大比例。
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在合同签订后,一方 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由此而发生纠纷。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合同纠纷是 合同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
因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 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事由后,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单方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或者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变更和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就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等,都可能由此引起合同纠纷。
因代理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4条第2款之规定,被代由于授权的权限不明确、范围不确定,常常 因此引起争议,发生纠纷。也有的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或者超越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 进行“代理”,由于得不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往往也容易发生纠纷。还有的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与第三人串通损 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或者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擅自将被代 理人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人加以代理,导致发生纠纷。 以及代理人明知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等等。
因担保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担保作为一种法律制 度,在经济生活中已经被普遍运用。但随之而来的因担 保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比如因被担保的合同发生争议而引起的有关担保的纠纷、因担保合同本身而 发生的纠纷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