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组成,代表公司的所有股东行使权利。其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改制和合并、决定资本构成和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等。具体来说,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指公司的业务重组、增资扩股、大额投资等重大事项,需由股东会审议并且经过多数股东同意。2. 任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解聘、撤换等,都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3. 监督公司管理层:股东会可以通过质询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4. 修改公司章程:指对公司章程的核心条款进行修改,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5. 分配利润:股东会决定每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如何分配,例如留作公积金、派发股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