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成都市双流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双府发〔2016〕3号),对双府发〔2009〕30号文中所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余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双府发〔2009〕30号)及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在未出台新的拆迁补偿标准之前,双府发〔2009〕30号继续有效。双流区正按出台地方性法规程序对双府发〔2009〕30号文件进行修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法进行公开,并广泛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