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假增至188天,男方护理假由15天增至30天,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奖励产假由60天延长至90天,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8天产假。具体来说,方案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了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外,还将享受90天的产假,所以现在江西的产假是188天。
法律依据: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