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二人合伙公司一般在创立初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人情同意合,对某一项目共同看好,成立公司,共同创业;另一种是一人看好一个项目,决定成立公司创业,但一个人身单力薄,于是找一合伙人,给予一定股份共同创业。
第一种情况,两合伙人实力相当,所以在股份上不可能相差太大。但股份平分,肯定不合适,因为在以后的经营中遇到分岐时无法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我倾向的作法是二人充分协商,其中一人为主,持有51%以上的股份,收入平均分配,一方多出的股份按资金额按借款给于利息补偿。例如出资1000万,甲550万,乙450万,股权比例为55:45,甲乙双方利润可均分,甲多出的100万按银行贷款支付利息,一旦亏损,此100万可优先提出。
第二种情况就简单了,一方绝对控股,建议控股方占67%以上,另一方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股权。另外,应保留一定比例股权吸引有能力的人才加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