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费:320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工本费:80元人民币。
3、工商登记费: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部分地区的工商局还会收取电子营业执照费用、法人培训费、私营协会会费等费用。
4、代理服务费:内资公司代理费2000元人民币,外资公司代理费8000元人民币。
5、特殊行业审批许可证:普通行业审批许可证代理服务费2000元。
第三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