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未分配利润清算时,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6、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