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目前举办夏令营并不需要专门资质。从举办机构来看,除了学校、共青团等官方或公益团体外,主要有旅行社、培训机构、专门从事夏令营业务的机构等。其中,旅行社和培训机构仅仅有承办旅游业务资质和培训资质,主管单位分别为旅游部门和教育部门。而众多专门从事夏令营的机构却既没有旅游资质,也没有培训资质,监管主体也不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