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如:原本协商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一、抚养费的变更条件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抚养费增加要什么条件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每年增加吗
子女的抚养费在不抚养的一方有给付能力时,是可以每年增加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增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时、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时、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时。但是离婚后,如果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法院大多是不会同意增加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