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等。
二、刑事案件
刑事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诉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