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几点权利:首先对于语言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汉字去进行诉讼。其次可以对起诉和审判的过程当中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些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同时还有依法去参加法庭辩论、辨认物证以及其他证据等过程。最后对于侦查或者鉴定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回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