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刑宣判后的执行时间:_x000D_
1、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经10日上诉期、死刑复核期以及3日材料上报期后,由下级法院根据最高院签发的执行命令在7日内交付执行;_x000D_
2、宣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期限届满应予减刑、不再执行;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证实应执行死刑的,则由最高院核准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_x000D_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_x000D_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_x000D_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_x000D_
(三)罪犯正在怀孕。_x000D_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