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提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