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1、案件管辖。轻伤以下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重伤、死亡的案件。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权的,由第一受理部门办理,伤情鉴定后,按照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故意伤害案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由公安机关受理;
2、前期处置。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根据案件组织警力,立即赶到现场。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提前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做好工作;
3、勘验检查;
4、调查取证;
5、案件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