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作为被告方经过法院合法的方式进行传唤,但仍然不出庭的,并不会影响案件进行,法院根据情况依然会做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借贷中作为被告不出庭,就意味着被告已经放弃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比例说有的被告确实已经还清了部分借款以及对应利息;或者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直接在本金内扣除的意见因为不出庭是无法直接、清楚的向法庭进行事实陈述的,导致被告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因此建议,被告在得知自己被起诉之后,应该及时向法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也可以积极的与原告方协商和解,即使无法达成和解一致,也必须要积极的应诉,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向法院陈述作为原告方的的意见。
一、债务纠纷缺席如何判
当事人不出庭,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导致败诉。现实中,很多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才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及时出庭参加诉讼而造成不良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和其他当事人造成了诉累。
所谓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出庭,依法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原告或者被告被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法院在开庭过程中不批准自行离庭的,法院认定当事人默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尽管是缺席判决,但其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是一致的。
二、民事诉讼不应诉的后果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想当然的认为起诉我不应诉不就行了,特别是在离婚的案件中,一方为了不同意离婚就不应诉,现在看来这是一种非常愚昧的想法,如果被告人不应诉,被告人将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而对于那些必须到场的当事人,如果被告人不应诉,法院会强制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