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是可以再次进行转让的,但是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才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一、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常州市购买期房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常州市购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三证是否齐全。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和信用状况,预售商市场信誉好,建设资金雄厚,经济实力强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该房屋的首要因素;
3、建筑设计图纸设计的商品房的主要结构和设备应合理,满足预购者的实际需求;
4、根据施工队伍的资质和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资质,施工质量高,不转包给资质低或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5、看预售商品房合同是否规范。
三、预售合同什么意思
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