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