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法律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约定为依据,诉请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