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区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于3月29日发布了2021年第7号《禁火令》:近期,我区天气持续高温晴旱,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决定发布我区森林火险橙色警报,时间从2021年3月29日起至4月4日,在高森林火险警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021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连某某(新罗区东城人)在东城东宝山“斗石”山场私拉电线,因电线短路引起森林火灾。连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新罗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违规野外用火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在禁止野外用火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在《禁火令》发布期间,擅自在全区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森林防火期间注意事项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其他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进入林区草原,严禁携带任何火种,严禁在林区草原及周边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祖,倡导采取植树送花、网上祭奠等方式祭扫。在林区草原祭祀扫墓,自觉做到上坟不烧香、不烧纸,以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加强林区草原高压、低压线路隐患排查,清除线下杂草枯枝等易燃物,排除大风天气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广大护林及巡查人员,在大风天气重点关注电线附近火情,做到遇有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在林区草原生产生活,严禁随意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以免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火警注意事项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请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
尽可能详细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火场面积以及燃烧的植被种类,并留意附近可疑人员,方便灾后调查取证。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府“禁火令”,并勇于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查实者,将视情给予奖励。对于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