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五)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六)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一、可以不继承债务吗
依据《民法典》债务可以不继承,但前提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权,即放弃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的继承,自然不同继承债务。
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则需承担按比例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二、民法法典保证责任可否继承
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负有的债务并不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负担债务的责任财产。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